《电站系统工程》
引言
自2013年以来,为解决巴基斯坦电力日渐突出的供应不足问题,巴政府采取一系列措施,加大对电力业的投入,并鼓励和吸引外商和民间投资电力领域。同时随着我国“一带一路”、“中巴经济走廊”政策的实施,我国在巴投资建设电站项目、巴方投资电站以及我国电力施工企业以EPC模式承包建设巴国电站项目逐渐增多,比如巴基斯坦卡西姆港2×660 MW超临界燃煤电站、华能山东如意萨希瓦尔2×660 MW燃煤电站、巴方在旁庶普省投资建设的3台GE公司9H级燃机联合循环电站等。
由于巴国工业化程度不高,电站建设的大部分设备、材料需要从国外进口,进口清关政策和相关税费对项目经济技术分析、成本测算、投标报价、建设和运营期间成本控制均有较大的影响。笔者通过对巴基斯坦海关电站进口政策进行研究和分析,并从在巴电站建设的多年实践经验出发,编写此篇巴基斯坦电站工程物资进口概要,以期对在巴进行电站投资、项目建设投标和从事建设、运营业务的企业单位提供参考和借鉴。
一、巴电站物资进口清关税费及政策
(一)进口主要税种及介绍
序号 税种 税率 计税基础1CD关税不适用减免税时:3%-35%适用减免税时:3%或5%1、计税基础=发票货值CFR+保险金额+港杂费2、根据巴基斯坦海关法中5th schedule规定,如项目建设方与巴基斯坦政府私营电力和基础设施委员(PPIB)签署协议,属于水电部(WAPDA)项目,以业主名义进口,关税减免为5%,部分物资起征税率为3%2 ACD附加关税 3%1、计税基础=发票货值CFR+保险金额+港杂费2、海关按货物性质确定是否征收,正式电站工程设备材料通常不征收附加关税3 RD反倾销税 5%及以上1、计税基础=发票货值CFR+保险金额+港杂费2、海关按货物报关价格和市场价格确定是否征收,正式电站工程设备材料通常不征收附加关税4ST销售税17%1、计税基础=发票货值CFR+保险金额+港杂费+关税+ACD额外关税+反倾销税2、根据巴基斯坦销售税法中6th schedule,项目建设方与巴基斯坦政府私营电力和基础设施委员(PPIB)签署协议,属于水电部(WAPDA)项目,以业主名义进口,销售税减免为0%5 AST附加销售税 1%1、计税基础=发票货值CFR+保险金额+港杂费+关税+ACD额外关税+反倾销税2、进口商进口自用的物资通常不征收此税种,正式电站工程设备材料通常不征收附加关税6 IT所得税 0~5.50%1、计税基础=发票货值CFR+保险金额+港杂费+关税+ACD额外关税+反倾销税+销售税2、进口自用物资时(即承包商设备、材料),中国国企、政府机构等出具中国驻伊斯兰堡大使馆的国企证明,此所得税可申请减免为0%;中国私营企业可减免到5.5%3、当地企业业主可向财务部FBR申请减免为0%7 EXCISE信德省/旁庶普地方税0.9%-1.15%1、计税基础=发票货值CFR+保险金额+港杂费2、此税为地方税,由当地政府来确定是否征收,目前海运、空运等运输方式在信德省和旁庶普省均征收此税种,没有减免政策
(二)电站项目物资进口优惠政策的详析
1、关税(Customs Duty, 简写CD)的优惠政策
根据最新的巴基斯坦2017-2018年度海关法The Fifth Schedule,与电力相关的减免关税共有4个类别,如下:
第9项,(1)使用油、气、煤、潮汐能源发电的新建、现代化改造、更换或扩建项目,并且与巴基斯坦政府签订了相关执行协议,包括在建项目,关税减至3%,5%。(2)项目施工需要而临时进口的施工机械、设备及特殊车辆,不包括乘用车,关税减至3%,5%。
第10项,(1)使用气,煤,水力和油发电的新建、现代化改造、更换或扩建项目,包括在建项目,关税减至3%,5%。(2)项目施工需要而临时进口的施工机械、设备及特殊车辆,不包括乘用车,关税减至3%,5%。
第11项,(1)使用核能、可再生能源如光、风、生物、海洋、垃圾和氢燃料电池等发电的新建、现代化改造、更换或扩建项目,关税减至0%。(2)项目施工需要而临时进口的施工机械、设备及特殊车辆,不包括乘用车,关税减至0%。解释:“发电项目”指任何生产电力的项目,不论小型、中型或大型,不论是向国家电网、其他用户,还是家庭提供电力。
第12项,(1)用于电力传输、电网的机械设备,包括在建项目,关税减至3%,5%。(2)项目施工需要而临时进口的施工机械、设备及特殊车辆,不包括乘用车,关税减至3%,5%。
从以上政策可以看出,巴国对核能、再生能源发电的政策倾斜力度较大,关税CD减免为0%。而对于非核能、再生能源的发电项目,不论是政府项目,还是非政府投资项目,机械、设备、备件都可以享受关税减免到3%或5%的优惠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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